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某某,杨某某,傅某某,章某某, 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崇仁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23民初131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傅某某、梁某某:本院受理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崇仁信用社诉梁某某、杨某某、傅某某、章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23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