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毫州华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李某某,徐某某, 亳州华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70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毫州华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李某、被告李某某、被告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陈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7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某某、毫州华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785000元及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78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借款本金78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55元。由原告陈某负担592元,由被告李某某、毫州华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徐某某、李某负担1446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某某、亳州华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徐某某、李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毫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