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颜钛实业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通华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民终513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颜钛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513号上诉人安徽通华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颜钛实业有限公司、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