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林*,林**, 丹东天马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福堃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
公告人 |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广西福堃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97613885C):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天马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福堃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林**、林*、林**修理、重作、更换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