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文德,王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公告人 |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王峰: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德诉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及你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