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铭雷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试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卡、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调解建议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各一份。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