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某某,马某,马某,马某,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102行审30号,(2020)滁琅房决字第14号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某某、马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苏某某、马某、马某、马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102行审3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作出的(2020)滁琅房决字第1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