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先锋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掌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先锋支付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掌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要点:一、请求先锋支付有限公司向北京掌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返还结算款36, 667, 042. 87元;二、请求先锋支付有限公司向北京掌众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返还结算款的利息(以36, 667, 042. 87元为基数,自2019年 7月9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结算款之日止,按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三、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周一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