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某某, 大连捷通快速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1民初1105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大连捷通快速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辽0211民初11058号民事判决,要点: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沈某某赔偿原告大连捷通快速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损失6800元、垫付款1257.70元。逾期给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沈某某承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沈某某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