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连经开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食神行健康产业(大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91民初501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食神行健康产业(大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经开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食神行健康产业(大连)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食神行健康产业(大连)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经开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229637.80元及利息(以229637.8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45元、公告费900元,合计5645元,由被告食神行健康产业(大连)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