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平市建阳区展丰磁砖店 ,南平市建阳区金誉建材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3民初180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平市建阳区金誉建材店: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展丰磁砖店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金誉建材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703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南平市建阳区金誉建材店(经营者黄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展丰磁砖店货款170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