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贵阳锦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2235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阳锦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22351号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