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华阳中远(天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2民初599号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阳中远(天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2021)津02民初59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