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阳瑞家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紫金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瑞家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紫金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7法庭开庭。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