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乐高博士有限公司, 沈阳欧益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乐乐高高玩具店 ,沈阳市和平区乐华机器人俱乐部 ,沈阳欧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欧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沈阳欧益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乐华机器人俱乐部、沈阳市铁西区乐乐高高玩具店:本院受理了原告乐高博士有限公司(LEGO JURIS A/S)诉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