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某某,郝某某,高某, 宁夏远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26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某某、郝某某、高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与被告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远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某某、郝某某、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区3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数量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