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尚华, 天津市中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尚华(公民身份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中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