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伟,张效波,高昌江,第三人-, 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壹街村村民委员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昌江、张效波: 本院受理原告高伟与被告张效波、高昌江、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及第三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壹街村村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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