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朱某某,第三人-李某某,李某某,龙某某,龙某某,龙某某,李某某,冼某某, 梧州国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405民初1011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李某某、龙某某、龙某某、龙某某、李某某、冼某某:本院已受理(2020)桂0405民初1011号原告陈某某、朱某某诉被告梧州国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某某、李某某、龙某某、龙某某、龙某某、李某某、冼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405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的民事上诉状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