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某某,何某某,潘某某,林某某, 广西京桂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1民再11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京桂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桂01民再117号申诉人任某某与被申诉人何某某、潘某某,原审被告广西京桂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林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民再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