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曾某某, 兰州居然之家万佳天水路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02民初126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诉你与被告兰州居然之家万佳天水路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102民初12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曾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某返还货款6980元、违约金2094元,合计9074元;二、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8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71元,被告曾某某负担10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