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景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1民初351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津景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101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