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天津市广盛建筑器材租赁站,王金波, 天津市鑫通旺达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金波:天津市广盛建筑器材租赁站(普通合伙)诉王金波、天津市鑫通旺达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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