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丽聪,高旭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97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旭明(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袁丽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9789号民事判决书(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高旭明返还原告袁丽聪本金15000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高旭明支付原告袁丽聪以15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6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