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厦门恒荣泰商贸有限公司 ,厦门金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淮安市宝源物资有限公司 ,江苏克里斯塔钢木结构有限公司 ,上海璞玉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825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恒荣泰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璞玉门业有限公司、江苏克里斯塔钢木结构有限公司、淮安市宝源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金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恒荣泰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璞玉门业有限公司、江苏克里斯塔钢木结构有限公司、淮安市宝源物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厦门恒荣泰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璞玉门业有限公司、江苏克里斯塔钢木结构有限公司、淮安市宝源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厦门金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项金额219859.75元及利息(以219859.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9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厦门恒荣泰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璞玉门业有限公司、江苏克里斯塔钢木结构有限公司、淮安市宝源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厦门金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保全申请费1621.0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8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