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厦门平安藤商贸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金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山西福天广恒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826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福天广恒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原告厦门金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平安藤商贸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福天广恒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厦门平安藤商贸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福天广恒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厦门金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项金额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13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厦门平安藤商贸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福天广恒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厦门金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保全申请费2021.7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8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