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970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公司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6民初9700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要点:1、被告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公司102000元;2、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