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张掖盛华文化发展旅游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泽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723民初66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泽县支行起诉你与被告张掖盛华文化发展旅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723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