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苟某某,胡某某,第三人-, 甘肃斗山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03民初575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斗山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苟某某、胡某某、第三人甘肃斗山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03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2021)甘0103民初575号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