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某, 兰州金翔建材有限公司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古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州金翔建材有限公司、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古支行与被告兰州金翔建材有限公司、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马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