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东亮,王鸿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32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鸿远(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原告田东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3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