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第三人-喻某某,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都匀市昱成建筑材料租赁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喻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都匀市昱成建筑材料租赁服务部与被告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某某、第三人喻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本院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