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娟,杨帅,杨书焕,杨书更,杨文兰,杨贵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贵明:本院受理李娟、杨帅诉杨书焕、杨书更、杨文兰、杨贵明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