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闵某某,闵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2301民初7742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闵某某、闵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起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301民初77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