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黄某某,陈某某, 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定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云2329民初66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云2329民初666号原告李某某、黄某某诉被告陈某某、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武定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撤销武定县人民法院(2020)云2329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武定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不承担连带责任;一审、二审费用由黄某某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二审法院办理情况请等待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