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黄某某,陈某某, 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定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武定县交通运输局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云2329民初666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某某、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云2329民初666号原告李某某、黄某某诉被告陈某某、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武定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撤销武定县人民法院(2020)云2329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武定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不承担连带责任;一审、二审费用由黄某某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二审法院办理情况请等待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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