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刁某某,李某某, 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某某:本院受理刁某某与你、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案原告刁某某及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对判决均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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