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刁某某,李某某, 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刁某某与你、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案原告刁某某及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对判决均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