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南宁澳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周某某,唐某某,舒某某,余某某, 广西横县国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元奇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某某: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南宁澳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元奇源投资有限公司、周某某、唐某某、广西横县国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某某、余某某、广西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2民初1223、122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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