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涌,宋涛,张倩茹, 天津市恒丰友泰商贸有限公司天津轧三行工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峻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天津市瑞兆恒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市峻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瑞兆恒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轧三行工贸有限公司,天津市恒丰友泰商贸有限公司,宋涌,宋涛,张倩茹: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查询码、开庭传票及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地矿二号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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