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某某,第三人-, 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3民初113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某某与被告福建福田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703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