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隆光蜃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隆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3民初101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隆光蜃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隆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上海隆光蜃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隆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703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福建隆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隆光蜃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违约金188540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