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鹿某某,黄某某,张某某, 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北京鹿鸣乐福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鹿鸣乐福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鹿某某、黄某某、张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北京鹿鸣乐福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鹿某某、黄某某、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增加诉请申请书。原告诉请判令: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759万元等。黄某某、张某某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北京鹿鸣乐福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鹿某某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