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杭州易靓好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0113民初8683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某、杭州易靓好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诉你们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86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艳山红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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