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某某,黄某某,张某某, 广西川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某某、广西川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潘某某诉被告黄某某、广西川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原告证据复印件、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