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张某, 大连军鹏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某、大连军鹏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某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给付劳务费14927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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