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第三人-,吴某,吴某某,吴某某, 福州市台江区征收工程处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104行初287号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又名吴景发): 本院受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第三人福州市台江区征收工程处、吴某、吴某某、吴某某(又名吴景发)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4行初287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原告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