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 沈阳波尔舍木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报于2021年10月21日56版刊登的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诉被告沈阳波尔舍木业有限公司、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更正如下“被告沈阳波尔舍木业有限公司”更正为“被告沈阳波尔舍木业有限公司、刘某某”。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