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某某,徐某某,徐某某,陈某某,徐某,第三人-苏某某, 广西汇友通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4832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汇友通通股份有限公司、徐某某、徐某某、陈某某、徐某、苏某某: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14832号原告郑某某与被告广西汇友通通股份有限公司、徐某某、徐某某、陈某某、徐某、第三人苏某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08时30分在广西高新区丰达路8号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