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合肥市金涛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新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 ,新昌县中鼎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民初1121号 |
案由 |
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新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新昌县中鼎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金涛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新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新昌县中鼎机械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