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有志, 内乡县红侠食品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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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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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内乡县红侠食品店:本院受理原告段有志诉被告内乡县红侠食品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