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长栋,王硕,王静怡,王瑞枝,民保(深圳)安全铜虫服务有限公司,于洪亮,王艳军,张国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民保(深圳)安全铜虫服务有限公司、于洪亮、王艳军、张国会:本院受理王长栋、王硕、王静怡、王瑞枝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民保(深圳)安全铜虫服务有限公司、于洪亮、王艳军、张国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